您好,欢迎来到四川贝廷企管!

全国

切换城市

城市列表

182-8026-160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质资讯 > 公示通告 >

四川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作者:贝廷企管 | 发布时间:2022-01-21 | 浏览次数:
摘要: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有不法人员以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处、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厅声誉。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示期: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30日)
        四川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2年1月30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编:610017
 
  附件:
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9日
上一篇:四川住建厅发布:2022年第三批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成都住建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近期更新
咨询直通车
快速咨询办理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微信号:zizhi591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微信号:zizhi591

  • 特别声明: 本网站已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我们会直接起诉,望知晓。 Copyright © 2014-2025 贝廷企管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25991号-2
    电话咨询:182-8026-160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