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贝廷企管!

全国

切换城市

城市列表

182-8026-160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质资讯 > 公示通告 >

吉林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作者:贝廷企管 | 发布时间:2021-12-29 | 浏览次数:
摘要:12月24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吉林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参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规定,我厅及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阅读可登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直接访问链接“http://jst.jl.gov.cn/jzgl/wjxx/202112/t20211224_8356337.html”
上一篇:江苏住建厅发布:2021年第1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天津住建委员会:责令203家企业限期整改
近期更新
咨询直通车
快速咨询办理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微信号:zizhi591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微信号:zizhi591

  • 特别声明: 本网站已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我们会直接起诉,望知晓。 Copyright © 2014-2025 贝廷企管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25991号-2
    电话咨询:182-8026-1600
    在线客服咨询